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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旨在五年内推动企业建立符合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该意见对民营企业具有指引性,助力企业适应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决策效率和用人机制完善度,为更多世界一流企业脱颖而出提供制度基础。

  5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五年内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符合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党的建设,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社会责任履行。到2035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将更加完善,企业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基础。

《意见》强调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宗旨以及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等方面。这些要素在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和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均有所体现。我国有超过1亿户经营主体,规模各异,类型多样,因此《意见》为不同企业提供了灵活空间。

对大型企业,推动其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对行业领军企业,支持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对上市公司,支持其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开展中长期激励;对国有企业,明确要优化分类监管和考核。

专家指出,《意见》对民营经济具有指引性,而非强制性,主要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民营企业提供指导性帮助。通过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可以提升决策效率、趋势研判精准度以及用人机制完善度,适应经济转型升级。

此外,《意见》强调完善企业服务体系,优化民营企业的服务保障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规范运行和国际化发展的指引。通过完善治理架构,企业能够增强管理规范性,加强内外部监督,避免经营风险。在新发展格局下,民营企业出海成为趋势,《意见》的政策与世界企业管理基本规则接轨,有助于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

《意见》还为更多世界一流企业的脱颖而出提供了制度基础。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释放国有企业活力;另一方面,通过支持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家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完成制度转型。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