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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公布《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并明确以管资本为主来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6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这份《清单》详细列出了5大类、共计35项授权放权事项,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并明确以管资本为主来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清单》不仅明确了授权和监管相结合的要求,还在分类授权放权方面展现出更为清晰的思路。根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授权事项被分为适用于各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和特定企业四类。

具体来看,对于各中央企业,授权放权事项涵盖了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等21项内容。此外,针对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和少数特定企业,也分别列出了4项、6项和4项授权放权事项。

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认为,这份《清单》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在实操层面的重要文件,对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华润集团秘书长蓝屹则表示,此次授权放权事项的明确,为华润集团在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布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造了有利条件。长期以来,华润受制于境外企业身份,在对内地投资中受到行业准入、股权比例等因素的限制,此次改革将有助于其发挥自身优势,推动产业布局。

中国企业联合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指出,尽管国资委在放权授权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仍存在不少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权限未掌握在企业手中,导致国有企业难以像民营企业那样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同时,国资委在如何有效返还权力给企业方面,也缺乏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将坚持“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的原则。同时,《清单》在管好、放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并加强了授权定期评估、调整收回等监管机制,实现了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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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