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全面入市价格机制改革引热议
AI导读:
5月20日,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电力低碳保供研讨会”举行,围绕新能源入市后价格如何体现价值展开探讨。136号文明确新能源项目将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上网电价实行市场化定价。新能源入市后价格如何合理体现是焦点问题,需进一步完善绿证、绿电、碳交易市场。
南都讯记者王玮发自北京 5月20日,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电力低碳保供研讨会”举行。围绕新能源入市后价格如何体现价值这一议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姚强表示,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机制对于新能源全面入市及未来电力系统的运行至关重要。能源绿色转型的核心在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将在交通、建筑、材料等领域逐步替代传统能源,以实现碳中和目标。以东部地区为例,在理想条件下,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可满足约80%的本地能源需求,仅需约20%的外来能源补充。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今年1月末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136号文),明确自6月1日起,新能源项目将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上网电价实行市场化定价。这一改革举措将深刻影响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进程。

“电力低碳保供研讨会”上,嘉宾围绕新能源入市后价格如何体现价值展开探讨,探讨新能源如何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中心副主任刘坚认为,136号文的出台将对新能源企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有利于新能源产业稳定预期,帮助新能源企业平稳过渡;另一方面,对企业市场适应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他强调,这一机制有利于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信号,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中国电科院电力自动化所电力市场室副主任郑亚先表示,136号文是电力市场改革的关键步骤,随着新能源占比的增加,其市场影响力将愈发明显。他建议建立分阶段、逐步放开的市场外政策配套体系,推动各类主体全面参与现货市场竞争。
谈到市场外差价结算机制,郑亚先表示,在初期会有保护性机制设计,后期市场主体自行签订双边合约将成为更主流的方式。中小型新能源企业需要紧跟政策变化,通过深挖细挖自身资源组合能力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能源转型项目(NRDC)高级主管黄辉表示,136号文推动新能源由“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转向“机制电量+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收益将受到多重因素影响,企业需通过合理配储等方式来提高收益。
从已出台的省份方案看,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在机制电量规模和电价水平上有所不同,但均设置了机制电价的上下限,以保障新能源项目的合理收益预期。此外,部分省份绿电价格高于煤电基准电价,未来绿色价值将愈发凸显。
黄辉认为,新能源入市不仅仅是电能量市场的变化,还需加快完善配套的辅助服务和容量补偿机制。他提到西班牙停电事件,强调需要完善市场机制来引导调节与应急资源的建设。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136号文是中国低碳转型的重要里程碑。他强调,新能源入市后价格如何合理体现是焦点问题,这不仅关乎新能源能否持续大规模增长,还涉及成本增加后由谁来承担的难题。他建议进一步完善绿证、绿电、碳交易市场。
然而,新能源全面入市仍面临诸多困难,如部分地区接入困难、新能源供电不稳定、成本高等问题。因此,如何推动市场与政策朝着理想方向发展,是行业各方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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