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激发民营经济新活力
AI导读:
5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行会议,围绕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展开。会议提出应大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发展,鼓励其为小微企业及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强调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新活力。
5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185期“经济每月谈”在京举行,会议围绕“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展开。全国工商联原党组成员庄聪生、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周子学、浙江大学文科学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史晋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等发表了主旨演讲,会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原党委书记胡晓炼主持。

新华社图
会议恰值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之际。史晋川就如何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金融机构向小微民营组织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的政策,给出了三点建议。
史晋川强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民营经济法律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法律环境的优化,尤其是司法环境的改善,是其中的关键。
支持民间资本和投资机构发展是关键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条提出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并强调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史晋川建议:首先,应大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其为小微企业及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大型银行与小微企业的规模及服务对象存在显著不对称,中小金融机构在小微金融领域拥有独特优势。其次,鼓励具备金融科技能力的金融机构参与小微金融服务,利用创新手段提供服务。最后,应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及民间投资机构的发展,如PE、VC等,专注于高科技领域的创业创新投资。
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同样重要
史晋川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对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环境具有指导意义。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减少直接干预,打击侵占民营企业合法产权的行为;二是着力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扩大保护范围,加强执法力度,推动创新发展;三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民营经济发展设立合理的容错空间。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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