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5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行“经济每月谈”,讨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会议提出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服务小微企业,改善司法环境等建议,以优化民营经济法律环境。

5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185期“经济每月谈”在京举行。会议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更好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主题,邀请了全国工商联原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庄聪生,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子学,浙江大学文科学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史晋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发表主旨演讲,国经中心副理事长、中国进出口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晓炼主持会议。

此次活动恰值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就如何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史晋川给出了三点建议。

史晋川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优化民营经济法律环境,改善司法环境成为关键。

“经济每月谈”活动现场 每经记者张宏摄

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服务小微企业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条提出,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并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史晋川建议,首先,应大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其为小微企业及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当前,大型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时存在顾虑,相比之下,中小金融机构拥有独特优势。

其次,鼓励具备金融科技能力的金融机构参与小微金融服务,利用创新手段提供服务。

最后,应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并实行差异化政策,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及民间投资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推动科技产业的循环发展。

司法环境改善是民营经济法律环境优化的关键

史晋川强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民营经济立法环境建设上的进步。司法环境的改善对民营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他建议,首先,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干预,严厉打击侵占民营企业合法产权的行为。

其次,着力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关注民营经济在新经济领域的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执法力度。

最后,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设立合理的容错空间。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