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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全国首部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平等地位、机会和权利,将增强民营企业投资和发展信心,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市场化、可预期的环境。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广州报道

  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选择在“520”这天施行,别具浪漫意味。继近年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后,该法律再次为民营企业发声,堪称一次“示爱”。

  法律层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实现多个“首次”: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并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针对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等领域的诉求,该法进一步规定,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并设立多项禁止性规范,如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广东民营企业家对此反响热烈,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支持从政策层面的“精准施策”提升至制度层面的“刚性保障”,如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平等地位、机会和权利,将增强民营企业投资和发展信心,有助于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下稳定市场情绪。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古小东指出,广东民营经济活跃,发展基础好,创新能力强,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后,广东可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平台建设等方面先行探索,细化落实法律规定,提升立法实效。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内容单独成章。作为中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的基础性、专门性、综合性立法,该法在法律体系和制度创新上填补空白,重点解决六大领域的制度创新问题。

  公平竞争作为总则后的首个章节,包含十条至十五条,明确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外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平等进入。此外,还规定各级政府和执法机构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东莞市工商联副主席、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丰礼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市场壁垒,保障公平竞争,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除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章节外,民营经济促进法还设立倡导性规范,涉及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如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工程,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

  古小东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方位规定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解决民营企业长期反映的隐性壁垒、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产权保护等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市场化、可预期的环境。

  法律层面的平等竞争地位有望为民营企业拓展更多发展空间,与国有企业良性竞争、互相促进。

  广东龙健集团董事局主席陈逸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平等对待原则,为民营企业投资创业扫清障碍,增强发展信心。

  蔡仲光提到,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融资方面拓宽民营企业抵押担保方式,规定金融机构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陈逸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的金融产品,构建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陈逸还提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指明方向。

  吴丰礼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促进投资融资”“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为技术型民营企业破解发展瓶颈提供制度性方案。

  古小东建议,为增强促进型立法实效,应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加快制定实施配套制度,广东可在市场准入、投资融资等方面先行探索。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