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旨在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则提出针对性举措,但仍存在完善空间,如防止超募资金被滥用等。

  为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日前,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下称《监管规则》)。此规则亮点不少,但个人认为仍有完善空间。

  证监会此次修订,将原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名称修改为《监管规则》,凸显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重视。现实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多方面问题。

  常见问题包括:一是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注册制下,“三高”发行成为常态,超募资金动辄数亿、十数亿。这为上市公司滥用资金提供了条件。二是募集资金用途被改变,如取消项目、投入新项目或变更实施方式。三是募集资金被用于理财,或被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是市场宝贵资源,若使用不当,将导致效率低下,甚至资源浪费。对此,《监管规则》提出针对性举措,如规定超募资金不得用于永久补流或偿还银行借款,而应用于投资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票注销。

  证监会此举必要且及时,但监管仍有提升空间。超募资金可能被持续“临时”用于补流,应规定不得用于“临时”补流。此外,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消或终止,资金应用于回购股份并注销,防止滥用。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