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发布第五批制度创新经验,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AI导读: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第五批制度创新经验,包括跨省域协同立法、行政执法“类案参照”等,助力区域协同发展。一季度,示范区内三地GDP同比增长8.5%,展现出强劲发展势头。
5月16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第五批制度创新经验,包括跨省域综合性协同立法、行政执法跨省域“类案参照”、跨省域警务协作、跨省域功能区开发建设管理、清单式项目化压茬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5项内容,助力区域协同发展。
在跨省域综合性协同立法方面,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下称“两省一市”)协同制定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该条例由两省一市共同起草、调研、修改并同步审议、通过、施行,是2023年《立法法》修订后首个出台的跨省域、综合性立法项目,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行政执法跨省域“类案参照”,是为营造示范区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行政执法环境,促进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下称“两区一县”)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标准趋同。目前已在处理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车辆超限超载等方面形成18个典型案例,推动执法标准统一。
在跨省域警务协作上,两区一县公安机关建立省际毗邻地区“就近接警”模式,紧急警情发生时由距离事发地点最近的警力第一时间响应处置,后续再根据管辖权进行案件移交,有效提高警情应急处置效率。同时,成立示范区警务合作中心,共享两区一县线索信息,针对跨省域重点案件实行联合指挥、联合办理。
在跨省域功能区开发建设管理上,示范区加强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建立“五个一”开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高标准推进示范区跨省域共建区域建设。组建两省一市同比例出资、同股同权的开发公司,承担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为区域开发建设提供一体化治理保障。
为循序渐进推进公共服务跨省域共建共享,示范区已推出5批清单,包括63项内容,涵盖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政务服务等领域,满足群众跨省域就业、居住等新需求。
截至目前,示范区已形成154项制度创新经验,其中57项向全国推广。一季度,示范区内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三地GDP共计1320.2亿元,同比增长8.5%,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示范区正紧扣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持续深化制度创新和改革授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功能培育,创新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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