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加强法治建设
AI导读:
国家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明确六个种类的行政处罚及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等裁量阶次,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加强法治建设。
记者辛圆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周二发布消息,为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改委办公厅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此举旨在加强法治建设,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规则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六个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些规定为行政处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规则还提到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确保处罚的灵活性和合理性。不予处罚针对的是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事由的当事人,减轻处罚则是适用法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幅度,从轻处罚则在可选范围内选择较轻的处罚。
规则还明确指出,有以下三类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同时,有五类情形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如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等。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还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经过听证程序、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应当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制审核。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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