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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率先就新能源入市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要求。方案提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明确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并推动增量项目通过竞价确定电价。同时要求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但竞价机制透明度有待提升。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山东省率先就新能源入市细则向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及相关发电企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136号文”)相关要求。

  为此,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实施方案》,山东省将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同步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开展差价结算,差价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用户分摊或分享。

  新能源机制电价定为0.3949元/千瓦时

  该方案明确,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这一价格即为山东燃煤发电基准价,为新能源存量电站提供了额外收益。

  中信建投期货能化研究员刘书源指出,差价结算成本分摊可能推高工商业电价,进而刺激用户转向绿电直购模式,催生虚拟电厂等新业态。

  对于增量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竞争机制。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将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并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2025年竞价申报充足率要求不低于125%,意味着至少20%新增新能源项目将通过电力市场交易获取收益。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李金铠认为,存量项目执行固定电价短期内保障了早期投资者收益稳定性,但过渡期后需直面市场化电价波动风险。增量项目通过竞价确定电价,则打破了传统补贴模式,推动新能源回归商品属性。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纳入机制的电量受机制电价保障,相应电量不再参与绿电交易,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这有助于推动新能源从“电量价值”向“环境价值”延伸。

  同时,《竞价实施细则》明确了新能源竞价上下限的设定原则,但厦门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林伯强指出,竞价机制透明度有待提升,竞价上下限设定缺乏明确标准,可能影响企业申报策略。

  整体来看,山东省的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但竞价机制透明度、绿证交易细则等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白丽斐)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