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强化民企权益保护
AI导读: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并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如规范异地执法、平等市场准入等,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许多条文都针对性极强,如治理‘背靠背’条款、规范行政执法等,虽然笔墨不多,但含金量巨大,一旦落到实处,将产生深远影响。”5月8日,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强调。
在当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王振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共同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情况及未来配套落实措施。
民营经济促进法已获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注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并制定了针对性措施。
其中,“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为经济利益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等条款备受市场关注。
“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兼顾当下与长远,对需立即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明确了主要制度措施、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要求,同时为未来实践发展预留空间。”王振江表示,作为基础性法律,条文并非越细越好。但对于反映一致、实践突出、需重点解决的重大问题,如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法律明确禁止,并增强了刚性约束。
“这些规定的实施,将在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王振江指出,司法部将从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等方面,持续规范行政执法。
平等市场准入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郑备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贯穿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不仅在总则,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法律责任等章节中都有体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从破壁垒、拓空间、优服务三方面强化举措。
在拓展发展空间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推出核电、铁路等领域重大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核电项目已达20%,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资金占比超80%。今年还将在交通、能源、水利、新基建、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总投资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
“同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平台,参与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与建设。”郑备称。
在投资融资促进方面,丛林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优化信贷政策、引导创新保险服务、创建信息对接机制、强化融资担保功能,推动民营企业投资融资工作落实。
方光华表示,全国工商联将配合立法机关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推进现代商会制度建设,加强商会党建、完善服务职能,指导商会在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维护、纠纷处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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