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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旨在提升煤矿瓦斯防治能力,保障安全生产。规定对发生瓦斯事故的煤矿进行全面测评,得分80分及以上且无不合格项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中新网北京5月7日电 (记者陈溯)记者7日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了《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系统评估,有效提升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全面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

  《办法》详细规定,对于井工煤矿发生瓦斯死亡事故、瓦斯涉险事故(涉及3人以上)以及瓦斯高值超限等情况,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参与,对其瓦斯防治能力进行全面测评。测评内容涵盖煤矿瓦斯防治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装备水平、防治措施及安全投入等多个方面。

  根据《办法》,评估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且无任何“不合格”项的煤矿,将被认定为具备瓦斯防治能力;而评估得分低于80分或存在“不合格”项的煤矿,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对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必须制定并执行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重新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办法》还强调,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需定期对已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进行“回头看”和现场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标准。对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将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同时,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