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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旨在提升煤矿瓦斯防治能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办法详细规定了评估标准、流程及整改措施,确保煤矿持续保持瓦斯防治能力。

  新华财经北京5月7日电(梁恒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有效提升煤矿瓦斯防治能力,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办法》详细规定,对于井工煤矿发生瓦斯死亡事故、瓦斯涉险事故(涉及3人以上)以及瓦斯高值超限(采掘工作面因瓦斯治理不到位导致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停电停风及打钻喷孔情况除外)的,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参与,对煤矿的瓦斯防治能力进行全面测评。测评内容涵盖煤矿瓦斯防治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装备水平、防治措施以及安全投入等多个方面。

  《办法》明确指出,评估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且无任何“不合格”项的煤矿,将被认定为具备瓦斯防治能力;而评估得分低于80分或存在“不合格”项的煤矿,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对于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重新评估,评估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此外,《办法》还强调,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应定期对已评估认定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进行“回头看”和现场检查,以确保其持续保持瓦斯防治能力。对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将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同时,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也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