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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草案将成熟做法固定为法律制度,增强规划的权威性、规范性、传导性,为“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十五五”规划科学谋划提供法治保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十四五”规划收官在即,“十五五”规划将谋篇布局。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正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

  4月30日,在上海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提出,要在加紧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的同时,适应形势变化,把握战略重点,科学谋划好“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草案共4章31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等内容。旨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草案将成熟做法固定为法律制度,明确国家发展规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通过立法,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有法可依,明确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规划的权威性、规范性、传导性,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于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草案规定了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开展前期研究、统筹考虑的因素、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创新编制手段等,以及提请审议、批准、公布和调整等程序要求。其中,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环境分析、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规划实施的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原所长杨宜勇表示,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引导资源配置、规范市场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战略导向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黄汉权指出,要全面总结“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针对滞后领域加大攻坚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草案规定,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附送草案编制说明、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家发展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附送草案编制说明、上一规划期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推动“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指出,立法不仅针对五年发展规划,还为了完善国家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机制,使各级各类规划可以接续衔接,实现“多规合一”。草案对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各级各类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增强宏观政策协同一致,制定政策、配置资源等服务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措施作出规定。

  草案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发展规划与宏观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宏观政策取向,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土地等政策协同发力。黄汉权指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能够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跨周期设计和逆周期调节协同,持续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

  马亮表示,目前我国建立了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包括国家级规划、省级规划和市县级规划,以及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规定,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并按规定适时调整。保证各级各类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草案还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政策,应当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区域发展和空间格局优化方向。将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重要参考。纳入问责条款,对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增强规划执行的刚性。(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