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新能源开发新模式,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AI导读:
内蒙古为贯彻新能源发展指示,多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开发模式文件,提出12条具体措施,旨在推动新能源产业助力地方经济,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保障农牧民增收。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强调“发展新能源,首先要转变开发方式,提高效益”,各盟市积极响应,采取多样化开发模式,显著提升了“亩均效益”,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为进一步升级新能源开发模式,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自然资源厅、农牧厅等多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商请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开发模式的函》。该函件旨在通过系统规划、优化布局,加强非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推广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模式,强化国有建设用地要素保障,推进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并鼓励采用“新能源+”模式,引导区内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开发建设。
文件提出了包括系统谋划整体布局、加强完善非建设用地租赁管理等在内的七个方向,共12条具体措施,旨在推动新能源产业成为地方经济新引擎,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并保障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
未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加速完善相关政策体系,高效推进风光、土地资源摸排工作;加强对各盟市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通过实地调研、线上调度等手段,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定期组织工作推进会,分享经验,解决实施难题;同时,建立政策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保障政策精准有效落地。(侯倩)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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