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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自5月20日起施行。该法设置专章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此举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振民营经济信心,为民营经济组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该法自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门设置章节,以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并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更是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底线和核心诉求。习近平总书记曾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坚决破除民营企业在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遇到的各种障碍。

  在此之前,我国已着手建立公平竞争市场机制。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国务院随后出台相关意见推动实施。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争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振民营经济信心至关重要。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并定期评估、清理,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相呼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紧锣密鼓地完善配套制度,进行一系列细节安排。包括《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在内的多项法规已正式施行,市场监管总局还联合多部委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以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性垄断执法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保护公平竞争的关键举措。民营经济作为其中的受益者,将迎来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的举报,并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民营经济组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设统一大市场,保障民营经济与其他经济形态平等参与市场竞争,需要不断完善和细化法律规范,确保法律逐条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优化,旨在让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能够安心发展,让市场规律在中国畅通无阻。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