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保将迎来新规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
AI导读:
近两年爆发式增长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将迎来新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定制医疗保险的自愿投保原则,提出了市场运作、政府指导的要求,并加强了对运营和监管的规范。
近两年,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并将迎来新的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近日向保险公司发布了《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定制医疗保险应当坚持自愿投保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不得向基层摊派投保任务指标,也不得与基本医保捆绑销售或强制搭售,更不得设置不合理的运营指标约束。
定制医疗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服务创新,自2015年在深圳推出以来,已成为席卷全国的现象级保险产品。据统计,惠民保的总参保人次已达2.98亿,仅2022年全年,惠民保的生效销量就达到约1.15亿件。
鉴于定制医疗保险兼具商业属性和公共属性,其可持续发展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热点。《通知》的出台无疑为这一讨论提供了及时且必要的指导。
《通知》要求定制医疗保险应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尊重商业保险的经营属性,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人民群众自愿投保。此外,定制医疗保险还应契合当地人民群众的实际医疗保障需求,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有序衔接,有效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在覆盖人群方面,《通知》鼓励将保障对象拓展至新市民等群体,并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定制医疗保险。同时,对于各地推出定制医疗保险的时机和数量,《通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推进,但每个地区经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后的项目数量不宜超过一个。
在规范运营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覆盖业务全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履行产品开发主体责任。定制医疗保险应设计为适用于个人和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成团体购买的保险产品,并鼓励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同时,定制医疗保险可以适当进行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但不得对既往症患者单独定价。
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各地派出机构应督促保险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和合法合规使用相关数据,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重点查处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拖赔惜赔、不合理拒赔、夸大宣传、冒用政府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九类问题。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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