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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建立涵盖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同时要求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于祥明)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

 《通知》明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需按职责分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制定与发布。各部门需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涉企收费项目充分评估论证,建立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这些目录清单需在2025年6月底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

 《通知》还指出,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需建立本级综合性目录清单,并部署各级垂直管理单位相应建立。

 《通知》强调,各省份也需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在对涉企收费项目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鼓励全省建立一张涵盖省级所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部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或参照国家层面做法,分部门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并部署市县相应建立。省级和市县级综合性目录清单需分别在2025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通知》还提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需按照现行规定动态更新。各地区、各部门需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需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国办函〔2025〕30号文件各项重点任务尽快落实。2025年7月底前,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送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四部门将依托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建立健全目录清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