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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正式发布,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与行政处罚法新规定相衔接、回应金融监管实践新要求等,完善处罚目标、扩展处罚对象、增加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决策等规定,加强内部约束,建立处罚信息管理系统。

  4月30日,据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办法》)正式发布。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详细解读了该办法的修订考虑及主要内容。

  修订《行政处罚办法》主要考虑了两方面:一是与行政处罚法新规定相衔接,如完善行政处罚种类、决策流程、管辖及协同机制等;二是回应金融监管实践新要求,如完善处罚目标、扩展处罚对象、增设中止办理和销案程序等。

  在修订内容上,文件名称由《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适用范围也从银行保险机构扩展至金融机构。此外,还增加了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决策、优化管辖及协同、完善调查取证及权利救济规则等。

  关于完善当事人救济权利,《行政处罚办法》优化了陈述申辩及听证等规则,明确了不予处罚程序和执行程序,如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在加强内部约束方面,办法规定监管部门发现行政处罚决定错误或被要求纠正、被司法判决撤销的,应撤销原决定并重作;建立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对处罚全流程管理,并设立跟踪评价机制。失职失责者将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