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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分组审议,该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强调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视。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4月27日下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2024年12月、2025年2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已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两次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转化为法律规范,巩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成果的关键举措。该法律首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条文,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并强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一立法行动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理论和实践的坚持与革新,并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相衔接,为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声音,特别是注重听取各行业、各领域民营企业意见,生动体现了立法工作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呼吁各有关方面在法律通过后积极宣传阐释,凝聚社会共识,推动配套法规制度制定,确保法律实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建议。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