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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近日印发通知,强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旨在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通知着重强调,必须明确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企业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界限,以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的行为,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

通知要求“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辖工作,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法司法”。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当事人诉权得到充分保障,严禁拖延立案、违规不立案、限制立案、选择性立案等问题。坚持以法定管辖为原则,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为例外,严禁因地方保护主义或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进行不当管辖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对依法应立案的涉企民事案件,不得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

通知还强调,“依法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明确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鼓励使用“活封活扣”方式,确保查封财产能够继续发挥作用。精准实施失信惩戒,区分“失信”与“失能”,及时核查清理失信信息,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恢复信用,重返市场。

通知进一步指出,公正审理涉企行政案件,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行为,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