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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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明确了两种豁免信息类型与三种豁免方式,旨在平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保密性。同时,从压实公司自身责任和强化监管外部约束两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
4月2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明确了两种豁免信息类型与三种豁免方式。上市公司可灵活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实施豁免,以降低泄密风险,在必要情况下再完全豁免。
《规定》中的豁免披露信息类型分为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两大类。国家秘密主要涉及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信息,而商业秘密则关注可能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信息。这种两分法旨在更清晰地划分信息类型,确定适用范围,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衔接。
对于两类信息的豁免披露方式,《规定》提出了暂缓披露、自动豁免披露整个临时报告以及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部分内容等三种方式。这些方式旨在平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保密性。
基于“公开是原则、豁免是例外”的基本要求,《规定》从压实公司自身责任和强化监管外部约束两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上市公司需制定披露豁免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并严格保密,不得泄密或滥用豁免制度。同时,上市公司需定期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登记材料,以便监管掌握基本情况。
一旦发现上市公司未依规制定豁免披露制度,滥用制度,自行扩大暂缓或豁免披露范围,甚至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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