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发布《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旨在进一步加强臭氧层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明确了ODS及HFCs的管控措施和履约目标。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旨在进一步加强臭氧层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

  《国家方案》针对全氯氟烃(CFCs)、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含氢氯氟烃(HCFCs)和HFCs等9类物质提出管控措施。其中,前8类物质是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ODS,HFCs则作为高全球升温潜能值(GWP)的温室气体被纳入管控范围。

  目前,我国已全面淘汰CFCs、哈龙等7类ODS的受控用途生产和使用,正逐步削减淘汰HCFCs和HFCs。按照议定书要求,《国家方案》明确了履约目标:一是持续禁止已淘汰ODS受控用途生产和使用;二是HC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在2025年分别削减基线值的67.5%和73.2%,2030年均削减至基线值的97.5%;三是H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在2029年均削减基线值的10%。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家方案》提出了四大行动举措和11项具体任务,包括加强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及进出口管理,全方位防范管控物质贸易风险。

  在源头管控方面,对管控物质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对销售单位实施备案管理,并加强副产管控物质管理。在过程控制方面,对HCFCs和HFCs受控用途使用单位实施配额许可或备案管理,并明确各行业削减时间节点。在末端治理方面,提高制冷维修操作和制冷剂回收、再生利用水平,建立制冷剂再生产品溯源与流向管理制度。在进出口管理方面,规范管控物质进出口审批单签发,防范潜在非法贸易。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