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重拳出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造假
AI导读:
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对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近年来,一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通过篡改数据、伪造报告等手段进行造假,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对空气质量改善造成了严重影响。” 2025年4月23日,在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强调。为此,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裴晓菲指出,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据统计,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因此,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已成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关键措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的关键环节,一旦这些机构出现造假行为,将会导致超标车辆上路,进一步加剧环境污染。
自去年9月起,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一批出具虚假报告、进行虚假维修的机构,其中650家机构被采取断网等惩戒措施,580家被取消资质资格,110家性质恶劣的机构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对于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机构,将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检验资格。为了细化处罚依据,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意见》,明确了“情节严重”的五种判定标准,包括构成犯罪、两年内重复实施违法行为、涉及10辆以上车辆、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社会影响等。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罚。
裴晓菲表示,未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关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造假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乱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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