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财政部公开曝光6起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典型案例,揭示财政管理漏洞。隐性债务问题源于政绩考核体系下对短期经济增长的追求及财政管理不规范。财政部问责彰显严肃态度,需加大问责力度,建立科学政绩考核体系,加强技术层面操作,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近日,财政部公开曝光了6起已完成问责的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典型案例,涉及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违规捆绑包装PPP项目、吉林四平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黑龙江佳木斯市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等,这些案例揭示了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漏洞。近年来,中央与地方在化债方面不遗余力,降低债务规模、改善债务结构、减轻债务负担成为头等大事。然而,个别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令人担忧,值得我们深思。

与显性债务不同,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通过非正规渠道举借的债务,如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或违法提供担保等。这一问题的出现,部分源于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对短期经济增长和政绩表现的追求,忽视了财政的可持续性和债务风险。违规捆绑包装PPP项目、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等手段,虽能吸引资金推动项目建设,却埋下了财政风险的隐患。

一旦资金链断裂,隐性债务将引发连锁反应,违反财经纪律,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形象,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外,财政管理不规范也是导致隐性债务问题的重要原因,包括财政预算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挪用滥用财政资金等现象。这些问题加剧了财政收支矛盾,为隐性债务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财政部此次问责彰显了中央政府对隐性债务问题的严肃态度,但要根治这一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应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将财政可持续性和债务风险纳入考核范围,引导地方政府注重财政稳健运行和风险防范。此外,加强技术层面的操作,如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和执行预算、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透明度等,也是防范隐性债务的重要途径。

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增强社会监督,促使地方政府更加规范地管理债务,防止隐性债务的产生。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确保经济体系的稳定。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