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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弹性退休相关文书的通知》,明确了弹性提前退休和弹性延迟退休的条件、流程及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预防争议。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春林、何颖思)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弹性退休相关文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参考。

  《通知》旨在落实弹性退休政策,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预防争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渐进式延迟退休等规定,广州市人社局制定了《广州市企业职工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示范文本)》等多项文书。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需满足条件: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3年,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所选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需提前3个月填写并提交告知书。而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双方应提前1个月签订协议书,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劳动关系延续,保障职工权益。

  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结束,劳动关系终止,办理退休手续。以下两种情形可终止弹性延迟退休:达到弹性延迟退休时间;双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提前1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弹性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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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提前退休需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单位。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需提前1个月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

  达到弹性延迟退休时间或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弹性延迟退休。

  弹性提前或延迟退休的职工,应达到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单位应按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