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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4月18日发布通报,严肃查处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包括新增隐性债务、少报漏报和化解不实等行为。财政部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财政部网站4月18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显示,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隐性债务问题视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少报漏报隐性债务及隐性债务化解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相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问责。

  具体来看,通报的六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通过违规捆绑包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6.88亿元;吉林省四平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涉及金额2.85亿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固定收益率和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等,新增隐性债务15.73亿元。

  其余三起案例为: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镇通过国有企业垫付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务953.1万元;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通过所属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务1.69亿元;青海省海东市通过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政府隐性债务16.45亿元。

  财政部指出,这六起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地方和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纪律观念淡薄,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时阳奉阴违,严重影响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

  财政部表示,将继续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加大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政策层面正不断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管力度。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明确指出,将落实落细化债政策,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