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判定标准的意见》,首次细化“情节严重”判定标准,包括2年内因造假受罚还继续造假、造假涉及10辆以上车辆等。新规即刻起生效,旨在规范市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携手发布《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首次详细界定了“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具体涵盖2年内因造假行为受过1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造假,以及造假行为波及10辆及以上车辆等情况。针对此类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依法剥夺其检验资格。该意见即刻起生效。

此次新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