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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涵盖目录清单制度、政策评估审核等方面,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供重要指导,标志着我国涉企收费监管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此次《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标志着我国涉企收费监管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该《指导意见》具备四方面突出特点:

  首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既聚焦解决现实问题,又注重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中提到的重点任务涵盖目录清单制度、政策评估审核、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等方面,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供了重要指导。当前,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经营主体诉求丰富多元,解决复杂问题需依靠长效制度。

  其次,机制建设注重发挥各方面作用,全面掌握问题线索是基础。《指导意见》鼓励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监督主体积极参与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拓宽线索搜集渠道,推动解决企业关切。治理乱收费涉及部门多、领域广,需压实部门责任,发挥部门合力。

  再次,监管机制明晰涉企收费政策内容,提升经营主体发展信心。对此,《指导意见》强调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降低信息不对称,营造公开透明市场环境。同时,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根据不同行业、领域、时期开展科学论证、全面评估审核。

  最后,坚持系统观念,开展源头治理、全链条治理、协同治理。《指导意见》要求科学认识涉企收费问题发展规律,强化全链条治理,形成全过程闭环监管机制。同时,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的协同。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