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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将商业贷款未结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以减轻房贷负担,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记者袁秀丽)11月25日,广东省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为韶关市民带来了住房贷款的新利好。

  根据文件内容,韶关市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只要当前符合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将商业贷款未结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旨在减轻缴存职工的房贷负担,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具体受理条件包括:借款申请人需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需已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含)以上,且目前处于正常还款状态,未逾期且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3次;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无其他权利限制情形,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或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一举措,无疑为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贷款选择,有助于缓解其还款压力,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