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强调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政府应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夯实法治基础尤为重要。

价格运行关系经济发展,牵动百姓民生。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强调要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这一举措无疑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这既是对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价格形成机制演变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当前经济治理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次重要厘清。价格作为市场经济的“神经中枢”,其形成机制直接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

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应扮演的角色十分微妙,既不能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也不能完全撒手不管,而是要建立边界,有限有为。具体而言,政府应专注于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管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并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

然而,生活中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并不鲜见,如限制新房降价幅度、对酒店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为保护本地企业设置价格壁垒等。这些现象都扭曲了市场价格信号,破坏了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夯实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基础尤为重要。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保障。《意见》的出台,为我国价格治理机制的完善指明了方向。

为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还需多管齐下。从制度层面来看,应完善价格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定价的范围、程序和权限。在决策过程中,要强化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同时,加强对政府价格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问责。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