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5亿亩,旨在加强粮食安全,将耕地建设成现代化良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据新华社3月30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将耕地建设成现代化良田。
粮食安全是国家战略的重中之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在于耕地,而建设高标准农田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举措。《实施方案》提出,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完善高标准农田的建设、验收、管护机制,优化布局,明确时序,加大投入,确保新建与改造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建设与管护并重,将符合条件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为粮食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到2030年,我国将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5亿亩,改造提升2.8亿亩,并统筹规划高效节水灌溉,新增灌溉面积8000万亩;到2035年,则计划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4.5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亿亩。
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过程中,《实施方案》强调要因地制宜,统筹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的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新建项目将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以提升农田的保水保土保肥能力、旱涝灾害抵御能力和机械化耕作便捷性;而改造提升项目则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的短板。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要求各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申报和下达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并统一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同时,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避免重复审批和多头审批。并强调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制,确保工程质量。
在资金投入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资金保障责任,省级政府承担地方投入的主要责任。同时,允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并探索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社会投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建设。
在资金监管上,《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根据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等制度规定,严格按时限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合理调度库款,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和专项核查,确保资金真正用于耕地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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