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升资本市场透明度。同时修订发布相关格式准则,优化披露内容,强化风险揭示和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3月28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旨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业内人士指出,这一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升资本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详细]

同时,证监会还修订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做好定期报告层面的规则衔接。

考虑到修订内容较多且变动较大,为了给上市公司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同时减少对2024年年报披露工作的影响,《信披办法》定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将继续适用修订前的《信披办法》。

吸收最新监管实践,提升规则科学性

自200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信披办法》以来,已进行过多次修订。随着注册制全面落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监管实践也面临新挑战。本次修订对相关规则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系统性。

修订后的《信披办法》强化风险揭示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同时,明确了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此外,修订后的《信披办法》还确立了暂缓、豁免披露制度,规范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行为,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强化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保障市场公平

修订后的《信披办法》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除规定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以防范保密风险。

同时,优化重大事项披露时点,将披露时点修改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此外,还完善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新增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为公开承诺主体,进一步保障市场公平。

为了落实新《公司法》,《信披办法》还调整了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将原有关监事会的义务与责任,适应性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的义务与责任。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