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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近期修订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增加了除外条款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删除了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调整了对整改事项和房地产公司的规定。

11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行业内部独家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为应对债券业务的发展变化及监管需求,近期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进行了修订,并已向业界征询意见。此次修订旨在提升负面清单管理的灵活性和效率,强化自律管理的前瞻性和预防性。

主要修订内容方面,修订稿在现行《指引》第六条增加了特别除外条款,允许发行人因并购重组风险企业而使其成为子公司,且相关负面情形发生在并购前的,可不受负面清单限制。这一调整旨在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中证协指出,修订稿还删除了《指引》附件负面清单中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条款,以与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同时,对涉及整改事项的条款进行了调整,明确只要涉及整改且未完成的,均属于负面清单范畴,提升了管理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此外,修订稿还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删除了负面清单中关于房地产公司“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具体违规行为的表述,并增加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要求,与即将发布的监管规则相衔接。

此次修订旨在优化债券市场监管,提升市场效率,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