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强制执行需保持谦抑性和审慎性,全方位监督下规范运行。近年来,各级法院在善意文明执行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执行完毕率与执行到位率均有所上升,失信名单人数下降。同时,法院将依法加强惩戒力度,完善失信限消司法解释。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解读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下称《工作报告》)时强调,强制执行必须保持应有的谦抑性和审慎性,在全方位监督下规范运行,以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这一理念早在2020年1月就通过《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得到强化,要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比例原则,避免过度执行。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善意文明执行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作报告》显示,去年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完毕率为40.13%,增长5.13个百分点;执行到位率54.29%,上升8.1个百分点。同时,纳入失信名单的人数同比下降23.4%,而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的人数同比增长35.4%,失信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

  在当前趋利性执法现象的背景下,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越发重要。接下来,这一理念需要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方面,善意文明执行的根本出发点是善意,旨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要充分体现谦抑性和审慎性,罚当其过并留出被执行人的“改过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多次强调,强制执行不是不计后果的乱执行,对涉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要落实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杜绝超标的查封,保护民营企业等合法权益。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虽面临经营困难,但仍积极履行义务,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举措助力其重获新生。

  当然,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妨碍执行等行为,人民法院也将依法加强惩戒力度。张军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正在修改完善失信限消司法解释,研究制定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以使惩戒措施更加精准。

  总之,善意文明执行是更高水平的执行,需要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加以保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