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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均坦表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已不适应经济金融发展,迫切需要全面修订。他建议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明确“双支柱”调控框架,并加快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法”,以夯实金融治理根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王均坦近日表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履职实际、经济金融发展已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全面系统修订,以明晰中央银行定位和职责,夯实依法履职基础,更好地服务金融强国建设。这一举措对于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夯实依法治理根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王均坦指出,尽管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制度逐步完善,但现行法律条文已滞后于实践,特别是在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金融市场等领域存在法定职责不健全、法律手段不足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法来完善央行政策工具,丰富履职手段,健全制度体系。

  王均坦建议,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履职实际和修法需求,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确保法律条文与时俱进。修订后的法律应明确体现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并明确人民银行的宏观信贷管理职责。

  针对“双支柱”调控框架,王均坦建议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加强跨周期、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境风险分析,制定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同时,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完善基础货币投放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确保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

  王均坦还建议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信贷管理职责,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制定实施职能,提升金融服务对经济结构的适配性和精准性。此外,他还强调了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引导、评估考核和统计反馈职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加快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法”

  存款保险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王均坦指出,现行《存款保险条例》存在法律位阶较低、制度设计和内容较为原则等问题,因此需要提升法律位阶,加快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法”。

  他建议明确存款保险功能定位,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健全存款保险风险监测、警示和早期纠正制度。此外,他还建议增加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融资机制,确保处置资金充足,并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角色和职责。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