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发布: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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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等任务,明确2025年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同时,积极推进新能源基地建设,深化绿色低碳转型。
国家能源局2月27日发布了《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持续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并培育发展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发电总装机将达到36亿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将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也将提高到20%左右,标志着我国能源结构将进一步向绿色低碳转型。
2024年,我国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创历史新高,原油产量连续三年稳定在2亿吨以上,天然气产量也连续八年增产超百亿立方米。这些成就为2025年的能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在发展质量效益方面,将保持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在合理水平,同时确保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并推动大型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此外,还将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张星指出,当前我国能源发展仍面临一些风险挑战,如国际形势复杂严峻、油气外采率较高、新能源快速增长对系统消纳提出更高要求等。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了针对性政策举措,以指导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合力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
根据《指导意见》,2025年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将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将稳步提升。煤炭将稳产增产,原油产量将保持在2亿吨以上,天然气产量也将保持较快增长。同时,全国发电总装机将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将达到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将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
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第二批、第三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并稳步推进重大水电工程建设和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此外,还将加大光伏治沙、光热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
《指导意见》还强调要统筹新能源与重点产业优化布局,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同时,还将深入推进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完善能源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机制,并创新新能源价格机制和消纳方式。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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