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增加多项规定,突出法治对民营经济的保障作用,包括禁止违法收费、罚款和摊派财物等,要求政府定期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全方位服务,旨在稳定预期、振奋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更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这些举措进一步突出了法治对民营经济的保障作用。

  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此后,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获得了各方面的高度认同与充分肯定。普遍认为,草案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稳定预期、振奋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进一步突出法治的保障作用,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多项充实完善:首先,明确了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特别规定除外;其次,提出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尽可能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再者,重申了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罚款或摊派财物的规定。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新增规定,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同时强调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