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增加多项规定,强化法治对民营经济的保障作用,明确不得非法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草案得到各方面高度认同,建议尽快审议出台。同时规定政府需定期报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应提供多项服务。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这些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法治对民营经济的保障作用。

  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草案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认同和充分肯定。各方普遍认为,草案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举措转化为法律规范,对稳定预期、振奋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更好地突出法治的保障作用,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多项补充:一是明确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特别规定除外;二是提出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尽可能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三是重申了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向民营经济组织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的规定。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行业协会商会也应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等服务。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