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2月起全面推广数电发票
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12月1日起全国推广数电发票,实现发票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提供便捷的开票用票服务和入账归档一体化,同时介绍了发票总额度调整的四种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于24日正式发布公告,宣布自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全面推广和应用数电发票。这一新型发票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全国统一赋予号码,并智能授予开票额度,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
数电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等多种类别,并可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特定业务发票,如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与纸质发票相比,数电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数电发票的推广带来了诸多便利。首先,领票流程更加简化,纳税人无需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发票总额度,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基本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其次,开票用票更加便捷。纳税人只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使用集成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发票业务”功能,即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同时,数电发票取消了特定版式,增加了XML数据电文格式,降低了发票使用成本。
此外,数电发票还实现了入账归档一体化。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数电发票将实现全流程数字化流转。下载的数电发票含有数字签名,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入账归档。
关于发票总额度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了四种方式:月初赋额调整、赋额临时调整、赋额定期调整和人工赋额调整。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
对于如何查询、下载、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发票相关信息。自然人则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看、下载、导出、拒收数电发票,并享受扫码开票、发票抬头信息维护、红字发票提醒等功能。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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