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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近年来,多地实施跨区域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有效缓解了经济快速发展与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紧缺之间的矛盾,为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保障,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生态环境部也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跨区域调剂。

  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区域削减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确保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不恶化的重要抓手。这一制度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问题一直是困扰地方的一大难题。若指标无法解决,建设项目便无法顺利推进。多年来,这一矛盾日益凸显。

  第一财经记者从多地生态环境部门了解到,近年来,为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紧缺之间的矛盾,多地实施了跨区域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有效保障了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例如,山东孚日化工有限公司计划上马总投资20亿元、年产20万吨聚己内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并列入山东省重点项目。但在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了氮氧化物替代指标不足的问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跨区域调剂,成功争取到氮氧化物指标,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山东省《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也明确提到,对于纳入规划的重点项目及省重大项目,在确认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仍存在污染物指标缺口的,可采取跨市协商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

  类似政策在多地也已开始探索实施。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对于经济社会效益高、污染排放绩效优的建设项目,可以先审批总量指标、先上马建设项目,后落实减排项目、完成总量指标替代要求。湖北省武汉市也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各区现有可替代指标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可及时向市局申请调剂。

  业内专家表示,跨区域总量指标置换可让稀缺的总量指标在地区之间有序流动、互补短长,有助于解决资源要素在区域储备存量上不均衡的问题。这一做法不仅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也促进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此外,生态环境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项目选址布局、清洁生产、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环境准入要求,推动建设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高水平谋划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生态环境部还强调,要充分用好总量指标重点保障政策,对纳入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总量指标不足时,可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统筹调配予以支持。这一政策为跨区域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提供了有力支持。

  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主要适用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通过调剂,资源得以向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倾斜,实现了环保指标、土地等重要资源的高效配置。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