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助力民生改善
AI导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从2025年3月1日起上调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执行,此举将进一步提升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消费增长和社会稳定。
《通知》显示,目前,广东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分别调整为2500元/月和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涵盖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涉及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广东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此举将进一步提升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消费增长和社会稳定。
据去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显示,2024年,广东月最低工资四类标准依次为,第一档为广州2300元,深圳2360元;第二档为1900元,第三档为1720元,第四档为1620元。此标准是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助力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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