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近日印发《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办法》,优化QDLP试点政策,包括放宽资格要求、优化申请和外汇流程等,旨在满足投资者需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和国际金融枢纽建设。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2月12日,上证报从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印发了《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办法》。广东省于2021年正式启动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下称“QDLP试点”),并于2021年10月颁布了暂行办法,有效期三年。本次《办法》主要有六项修订:一是优化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资格要求,明确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放宽控股股东等资产管理规模和净资产要求。二是优化试点基金和投资者的资格要求,明确认缴出资金额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优化投资范围。三是优化试点申请流程,补充契约型基金材料要求。四是优化外汇登记、购付汇及境外投资流程。五是明确给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单独额度。六是修改了相关单位名称。近年来,广东省QDLP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有效满足了投资者需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为优化流程,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协同有关单位,及时调整修订QDLP相关政策,推进试点工作,助力国际金融枢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