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自2月13日起施行,明确了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以解决审判实践中标准不一致问题。

跨境货物买卖、借贷、承揽等合同纠纷常涉及逾期付款利息认定。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自2月13日起施行。该《批复》对外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以解决审判实践中标准不一致问题。

自2015年5月起,外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统一利率,导致各地法院计算标准不一致。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后,最高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批复》。

《批复》分为当事人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形。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无约定的,对美元等常见外币及港币、澳门元、新台币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例如,美元逾期付款利息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附表中的美元贷款平均利率;欧元、英镑等可参考相应国家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其他外币可参考相关国家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表示,选择利率标准时考虑了权威性、适用广泛性和执行便利性。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