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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有序建设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于2025年2月7日正式发布消息,为全面规范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与建设管理流程,确保每一座电站都能达到高质量标准并安全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共同出台了《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指出,该法规旨在强化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规范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建设管理流程,其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明确提出,抽水蓄能项目的开发建设需紧密围绕新型能源体系的构建与新型电力系统的打造,并需遵循以下四大原则:首要原则是生态优先,即在项目的规划、核准、建设及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通过强化监管,努力打造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的工程项目;其次是需求导向,即国家将全面统筹抽水蓄能需求论证,既立足当前实际,又着眼长远发展,科学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内全国抽水蓄能电站的服务总量规模,以合理引导行业预期;第三是优化布局,即在完成全国及区域抽水蓄能总量规模布局优化的基础上,各省(区、市)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站点条件、电价承受能力及电网接入等多重因素,进一步优化明确具体项目的布局;最后是有序建设,即需牢牢把握抽水蓄能电站作为能源基础设施的定位,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平衡、区域协调发展及产业链协同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年的抽水蓄能发展规模,从而指导全国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有序地推进建设,既要注重适度超前,又要避免过度超前。

  关于《办法》的核心内容,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作为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共包含九章三十五条,全面覆盖了抽水蓄能电站从规划调查到运行管理的全生命周期,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投资主体、电网企业及勘测设计单位等各方在其中的职责,从而形成了一套逻辑严密、边界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

  在规划管理方面,《办法》指出,抽水蓄能电站将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进行核准。对于服务于电力系统的项目,遵循“国家定规模、地方定项目”的规划管理原则。国家层面侧重于宏观规划布局,在科学开展需求论证、统筹衔接等工作的基础上,合理明确各省抽水蓄能电站服务电力系统的发展总量规模。地方层面则侧重于微观项目布局,根据国家确定的总量规模要求,制定和完善本省布局方案,进一步优化明确具体项目。这种规划管理方式,既有助于发挥各方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也有助于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制约机制。对于服务特定电源的项目,则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在列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专项规划或批复的专项方案后,滚动纳入国家抽水蓄能发展规划。

  此外,《办法》还特别对特殊项目的规划管理进行了规定。一方面,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明确了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抽水蓄能项目,国家能源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实施。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鼓励创新,明确了对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分布式发电相结合、接入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在配电网系统中进行平衡调节的中小微型项目,参照服务特定电源项目的管理方式,即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专项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时序和成本分摊机制,并报国家能源局组织研究后确定实施。

(文章来源:中证金牛座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