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网络微短剧管理新通知 强化分类分层审核制度
AI导读: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网络微短剧管理新通知,要求实施分类分层审核制度,对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及其他微短剧进行不同层级的审核管理,并强调所有微短剧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报备程序。
记者于2025年2月5日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处获悉,官方已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该通知着重强调实施“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旨在推动微短剧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依据微短剧行业的实际情况,遵循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及重点监管原则,通知提出将微短剧划分为三类并实行三个层级的审核管理,力求通过差异化、精准化的管理手段,优化审核流程,提升审核效率。
通知明确指出,“重点微短剧”(满足特殊题材、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任一条件)与“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需提交至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其中“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并公示管理。而“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则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负责内容管理,包括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并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上报至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进一步要求,对于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需由国家广电总局对成片进行复核。对于涉及重大题材或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需按照相关协审工作机制执行审核要求。同时,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各方均需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此外,通知还规定,所有在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渠道播出或引流、推送的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的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需在片头按照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严禁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进行引流或推送。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网络微短剧行业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促进微短剧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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