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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4日,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钨等五大类关键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此次列管与国际标准高度契合,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履行国际义务,同时确保正常出口不受影响,推动产业规范、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025年2月4日,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携手发布第10号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宣布对钨等五大类关键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这一举措标志着对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进行了首次重要修订。

在国际舞台上,对特定金属及其制品实施出口管制已成为一种普遍做法。本次列管的物项,如钨铁合金、碲化镉单晶、三苯基铋及三甲基铟等,早已被‘瓦森纳安排’自1996年成立以来纳入管制范围;而固态钨材料、三苯基铋固化反应催化剂及钼粉等,也自1997年起就被‘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列管。美国、欧盟、日本等众多国家均依据国际机制,对上述物项实施了严格的出口管制。

从技术指标层面分析,本次中国列管的物项与国际标准高度契合。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列管的钼及合金颗粒为例,中国所设定的钼含量(按重量)大于等于97%、颗粒尺寸小于等于50×10-6 m(50μm)的管制指标,与该制度完全一致。此次列管通过设定明确的阈值,实现了精准管制,既便于企业合规经营,又有利于规范出口秩序,对企业经营成本及国际市场开拓的影响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出口的有序监管不仅关乎国家安全和利益,更是维护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的重要一环。从新增列管物项的用途来看,这些材料广泛应用于燃烧弹、导弹尾翼、子弹等武器制造领域。因此,实施出口管制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坚定立场。此次列管措施在确保正常出口不受影响的同时,体现了中国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之间的统筹兼顾,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向规范化、健康化、安全化及可持续方向发展。

(本文由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机工智库研究员赵秋艳撰写,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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