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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钨、碲、铋、钼、铟等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公告详细列出了受管制物项及所需技术及资料,并要求出口经营者依法申请许可。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5年第10号:加强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切实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对钨、碲、铋、钼、铟等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决定。

一、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涵盖了仲钨酸铵、氧化钨、特定碳化钨以及具有特定特性的固态钨等材料,同时涉及钨铁合金和钨镍合金等,还包括生产这些材料所需的技术及资料。所有涉及上述物项的出口,均需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许可。

二、碲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包括金属碲、碲化合物单晶或多晶制品(如碲化镉、碲化镉锌、碲化镉汞)等,以及生产这些碲相关物项的技术及资料。同样,出口这些物项需依法申请许可。

三、铋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涉及金属铋及制品(如锭、块、珠、颗粒、粉末等)、锗酸铋、三苯基铋、三对乙氧基苯基铋等,以及生产这些铋相关物项的技术及资料。所有相关出口活动均需遵守出口管制法规。

四、钼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特别针对用于制造导弹部件的高纯度钼粉(钼含量≥97%,颗粒尺寸≤50μm)以及生产该技术所需的技术及资料实施出口管制。

五、铟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涵盖磷化铟、三甲基铟、三乙基铟等铟化合物,以及生产这些铟相关物项的技术及资料。所有涉及上述铟物项的出口活动均需依法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如需出口上述任何物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同步更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发布机构: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年2月4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