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强化信托业监管 严禁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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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信托业发展目标,强调加强监管、严禁利益输送,要求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2025年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信托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明确指出,信托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关键一环,在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民众生活质量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规划至2029年,信托业风险将得到全面控制,业务转型稳步前行,机构运营更加稳健,法律框架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不断强化,为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展望2035年,信托业将构建成一个定位明确、治理高效、运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有力的全新格局。
具体来看,《意见》内容涵盖六大核心板块,包括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严格信托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强化信托公司持续监管、深化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以及协同推进信托业规范发展。
在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方面,《意见》着重强调了对关联交易的严格监管,要求落实关联方名单制、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严禁利益输送行为。同时,倡导信托公司股东优化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合规风控导向,完善内部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董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机制。此外,还加强了对异地经营的监管力度。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将严厉打击信托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现场检查的覆盖面与针对性,加大对重大案件线索的稽查力度,严格实施应罚尽罚、罚没并举及“双罚”制度。通过强化行刑衔接、纪法衔接,形成对违法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大震慑力。
《意见》还进一步强化了信托业务的全过程监管,从信托设立、销售到存续期管理,再到项目到期清算及信托公司尽职履责,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强调全面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坚决打破刚性兑付,严禁通过滚动发行、挪用资金等违规方式兑付。信托公司若失责,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切实保障受益人合法权益。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已攀升至约27万亿元,同比增长24.52%,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
图/我国信托业资产规模、同比增速及环比增速(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同时,协会数据还显示,2024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投资持续低位运行。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的规模约为9191.82亿元,仅占资金信托总规模的4.61%,较2023年四季度末减少546.80亿元,同比规模下降1297.43亿元。
图/信托资金投向及占比变化情况
此外,东吴证券研报指出,2024年上半年,信托行业经营收入和利润总额均出现显著下滑。经营收入约为332.53亿元,同比下降32.73%;净利润约为195.88亿元,同比下降40.63%。在行业整体回归本源、深化转型的背景下,信托行业整体业绩表现仍面临较大压力。
(文章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强化信托业监管 严禁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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