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全面提升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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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扩大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巩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多元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并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以全面提升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全面提升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
发改办就业〔2024〕1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各金融监管局:
高校学生作为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群体,其医疗保障工作备受关注。为进一步优化高校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加快补齐参保短板,提升医疗保障供给水平和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扩大参保覆盖面,明确目标与便利条件
《通知》首先强调了扩大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的重要性,明确了到“十四五”末,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实际参保率要有明显提升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各地加快推进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扩面,增强高校学生主动参保意识。同时,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需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配合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建立高校参保经办服务点,做好参保宣传服务,畅通线上参保缴费渠道。
二、巩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待遇政策
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的基础上,《通知》提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巩固提高包括高校学生在内的居民门诊保障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学生就近就医。此外,还要求各高校简化报销流程,落实医保直接结算。
三、加强多元医疗保障,完善救助与帮扶政策
《通知》强调要加强高校学生多元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同时,支持社会力量精准帮扶,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民政社会救助等信息的联动共享,鼓励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发挥帮扶作用。此外,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高校学生提供定制化医疗类、疾病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其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
四、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待遇衔接
针对高校学生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做好高校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毕业后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服务工作。同时,加强高校学生毕业当年的基本医保参保动员工作,避免中断缴费现象发生。有稳定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未就业的,应继续参加居民医保。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相关部门将共同做好高校学生医保工作,将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高校管理改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统筹协同。各地也应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工作举措落实落地,为高校学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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